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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1:33:41  浏览:964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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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1999年6月,我局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2号令发布了《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
并从1999年8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经营渠
道。据公安部门反映,目前社会上非法贩卖麻黄素单方制剂的案件有所增加,部分药品生
产、经营企业违反有关规定销售麻黄素单方制剂,有的已流入非法渠道,造成了不良后果。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经营和使
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生产管理
  根据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的意见,经我局审核,现将全国麻黄素单方制剂定
点生产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一)。各麻黄素单方制剂定点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所在地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定下达的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计划。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
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通过麻黄素原料药购销审批,合理控制麻黄素单方制剂生产总
量。

  二、关于麻黄素单方制剂的购销管理
  麻黄素单方制剂定点生产企业不得将麻黄素单方制剂直接销售给医疗单位,只能将麻
黄素单方制剂销售给全国各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见附件二),由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
供应本辖区医疗单位使用;设有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地区,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可
向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麻黄素单方制剂,再供应医疗单位使用。二级麻醉药品经营
单位之间、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和销售麻黄素单方制剂,二级麻醉药
品经营单位未经批准也不得跨地区将麻黄素单方制剂销售给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或医疗
单位。
  麻黄素单方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和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销麻黄素单方制剂时,除了
执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7号)有关规定外,从2000
年8月1日起,购买方还须提交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放的《麻黄素单方制
剂购销凭证》(详见附件三)。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向本辖区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二、
三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向本辖区医疗单位销售麻黄素单方制剂时,不需办理《麻黄素单方
制剂购销凭证》,但要严格购销手续,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将销售数量控制在正常范围内,
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麻黄素单方制剂购销凭证》格式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印制,一证一次使用有效。

  三、对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进行清查,取缔违规经营单位。
  1999年8月12日我局下发的《关于贯彻执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
知》(国药管安[1999]240号)明确规定,非麻醉药品经营单位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
企业和个体诊所存有的麻黄素单方制剂,于1999年年底前售完或用完为止,自2000年1
月1日起不得继续销售和使用。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生
产、经营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坚决取缔违规经营单位,并采取
必要的措施,切实加强对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

  特此通知

附件:1、麻黄素单方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2、全国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名单
   3、麻黄素单方制剂购销凭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麻黄素单方制剂定点生产企业名单

┌──────┬──────────────┬────────┬──────┐
│省、自治区、│ 企 业 名 称 │ 定点生产品种 │ 备 注 │
│ 直辖市 │ │ │ │
├──────┼──────────────┼────────┼──────┤
│ │北京市永康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 │北京中顺制药厂 │小包装盐酸麻黄碱│供医疗配方用│
│北京市 ├──────────────┼────────┼──────┤
│ │北京天和堂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 │北京易安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伪麻黄碱片 │也称和麦片 │
├──────┼──────────────┼────────┼──────┤
│ │保定古城制药厂、河北东风制药│盐酸麻黄碱片 │ │
│ │厂、河北冀南制药厂、河北省张│ │ │
│ │家口长胜制药厂、石家庄市和平│ │ │
│河北省 │制药厂、唐山市第一制药厂、邢│ │ │
│ │台市牛城制药厂、张家口云峰制│ │ │
│ │药厂、承德中港药业有限公司 │ │ │
├──────┼──────────────┼────────┼──────┤
│ │大同制约厂、大同第二制药厂、│盐酸麻黄碱片 │ │
│ │阳高制剂药厂、山西晋阳制药厂│ │ │
│山西省 │、山西晋新制药厂、山西临汾制│ │ │
│ │药厂 │ │ │
│ ├──────────────┼────────┼──────┤
│ │山西吕梁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赤峰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开鲁县制药厂、内蒙古鄂│盐酸麻黄碱片 │ │
│ │托克制药厂、通辽制药厂、赤峰│ │ │
│ │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赤峰松│ │ │
│ │州制药厂 │ │ │
├──────┼──────────────┼────────┼──────┤
│ │沈阳第一制药厂、朝阳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 │沈阳克达制药厂、大连盐化制药│盐酸麻黄碱片 │ │
│辽宁省 │厂、丹东药业有限公司、锦州制│ │ │
│ │药四厂、营口三花制药总厂、阜│ │ │
│ │新市新泰药业有限公司、朝阳制│ │ │
│ │药厂、辽宁海洋红制药厂 │ │ │
├──────┼──────────────┼────────┼──────┤
│黑龙江省 │哈尔滨制药六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上海信谊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盐酸麻黄碱片 │ │
│上海市 ├──────────────┼────────┼──────┤
│ │上海恒寿堂药业有限公司、上海│盐酸麻黄碱片 │ │
│ │医科大学红旗制药厂 │ │ │
├──────┼──────────────┼────────┼──────┤
│ │南京第二制药厂、江苏省丹阳市│盐酸麻黄碱片 │ │
│ │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太仓制药厂│ │ │
│ │、江苏黄河药业公司 │ │ │
│江苏省 ├──────────────┼────────┼──────┤
│ │江苏省盐城制药有限公司、无锡│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第七制药厂、宿迁制药厂、吴县│ │ │
│ │制药厂 │ │ │
├──────┼──────────────┼────────┼──────┤
│浙江省 │杭州民生制药厂、宁波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芜湖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盐酸麻黄碱片 │ │
│ ├──────────────┼────────┼──────┤
│ │安徽省明光市三超制药有限责任│ │ │
│安徽省 │公司、安徽省明光市康迪药业有│ │ │
│ │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安庆市生物│盐酸麻黄碱片 │ │
│ │化学制药厂、合肥制药有限公司│ │ │
├──────┼──────────────┼────────┼──────┤
│福建省 │福州嘉华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海尔思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江西省 ├──────────────┼────────┼──────┤
│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赣江制│盐酸麻黄碱片 │ │
│ │药有限责任公司 │ │ │
├──────┼──────────────┼────────┼──────┤
│山东省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河南省开封制药厂、南阳普康集│盐酸麻黄碱片 │ │
│ │团化学制药厂、郑州豫新制药股│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份有限公司 │ │ │
│ ├──────────────┼────────┼──────┤
│河南省 │郑州市新郑制药厂、河南省华鑫│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制药厂 │ │ │
│ ├──────────────┼────────┼──────┤
│ │河南中孚药业有限公司、河南精│盐酸麻黄碱片 │ │
│ │忠威尔药业有限公司、驻马店地│ │ │
│ │区制药厂 │ │ │
├──────┼──────────────┼────────┼──────┤
│ │武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湖北省 │宜昌民康药业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 │湖北宜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盐酸麻黄碱片 │ │
│ │北省恩施制药厂、武汉第四制药│ │ │
│ │厂、湖北中天爱百颗药业有限公│ │ │
│ │司制剂一分厂 │ │ │
├──────┼──────────────┼────────┼──────┤
│ │湖南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湖南省 ├──────────────┼────────┼──────┤
│ │湖南洞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广西自治区 │南宁制药企业集团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桂林制药厂、桂林漓江制药有限│盐酸麻黄碱片 │ │
│ │公司 │ │ │
│重庆市 ├──────────────┼────────┼──────┤
│ │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迪│盐酸麻黄碱片 │ │
│ │康制药有限公司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乐山中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成│盐酸麻黄碱片 │ │
│ │都制药一厂、四川升和制药有限│ │ │
│ │公司、四川东泰制药有限公司、│ │ │
│四川省 │乐山第二制药厂、成都药业有限│ │ │
│ │责任公司、四川华台制药有限公│ │ │
│ │司 │ │ │
│ ├──────────────┼────────┼──────┤
│ │成都制药一厂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贵阳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贵州省 ├──────────────┼────────┼──────┤
│ │贵阳制药二厂、贵州思南制药厂│盐酸麻黄碱片 │ │
│ │、贵阳医学院制药厂 │ │ │
├──────┼──────────────┼────────┼──────┤
│云南省 │昆明制药股份公司 │盐酸麻黄碱片 │ │
├──────┼──────────────┼────────┼──────┤
│ │陕西省白云制药厂、陕西永寿制│盐酸麻黄碱片 │ │
│ │药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博华制药│ │ │
│陕西省 │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省西安制药│ │ │
│ │厂二分厂、陕西省西安制药厂、│ │ │
│ │陕西省汉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
│ │西北合成药厂、兰州制药厂、兰│ │ │
│甘肃省 │州太宝制药厂、河西制药厂、酒│盐酸麻黄碱片 │ │
│ │泉制药厂 │ │ │
├──────┼──────────────┼────────┼──────┤
│青海省 │青海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宁夏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宁夏自治区 │ │盐酸麻黄碱注射液│ │
│ ├──────────────┼────────┼──────┤
│ │宁夏灵武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新疆制药厂 │盐酸麻黄碱片 │ │
│ │ ├────────┼──────┤
│新疆自治区 │ │盐酸伪麻黄碱片 │也称龙沙片 │
│ ├──────────────┼────────┼──────┤
│ │新疆哈密戈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盐酸麻黄碱片 │ │
└──────┴──────────────┴────────┴──────┘


附件二:

   全国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名单
══════════════════════════════════
北京市 北京市医药药品公司
──────────────────────────────────
天津市 中国医药(集团)天津公司新药特药分公司
   天津太平(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市 中国医药(集团)上海公司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市 重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万县医药站
   重庆市永川医药公司
   黔江地区医药(集团)总公司
   涪陵地区医药公司
———————————————————————————————───
河北省 邯郸医药站
   邯郸市医药药材公司
   邢台医药采购供应站
   石家庄市医药站
   石家庄市医药药材公司
   保定医药站
   唐山医药站
   秦皇岛医药站
   张家口医药站
   承德医药站
   沧州市医药总公司
   廊坊市医药公司
   衡水医药站
———————————————————————————————───
福建省 福建省福州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厦门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三明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邵武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宁德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龙岩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漳州医药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莆田市采购供应站
   福建省泉州市医药分公司
——————————————————————————————————
江西省 江西省南昌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九江市医药公司
   景德镇市医惠公司
   萍乡市医药公司
   鹰潭市医药公司
   新余市医药公司
   赣州地区医药集团公司
   宜春地区医药公司
   吉安地区医药公司
   上饶地区医药公司
   抚州地区医药公司
   樟树市医药公司
——————————————————————————————————
广西 南宁医药批发站
壮族 梧州医药批发站
自治区 玉林医药批发站
   柳州医药批发站
   桂林医药批发站
   金城江医药批发站
——————————————————————————————————
辽宁省 中国医药(集团)沈阳有限公司
   辽宁省医药公司药品批发站
   大连市医药公司药品公司
   鞍山市医药公司药品批发站
   抚顺市药品批发站
   本溪市医药公司
   丹东市医药公司
   锦州市医药公司医药批发站
   营口市医药公司
   阜新市医药公司
   辽阳市医药公司
   铁岭市医药公司
   朝阳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盘锦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葫芦岛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辽宁省医药公司
   沈阳医药贸易大厦
——————————————————————————————————
河南省 河南省医药公司
   开封医药采购供应站药品批发部
   漯河市双远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省南阳市普强医药有限公司
   河南省信阳市医药公司
   平顶山市医药商贸中心
   河南省商丘市医药公司医药销售部
   河南省许昌医药采购供应站
   驻马店市医药总公司
   周口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
   新乡市医药公司
   鹤壁医药采购供应站
   河南省濮阳新特药采购供应站
   焦作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河南省安阳医药采购供应站
   洛阳医药采购供应站
   三门峡医药采购供应站医药批发站
   济源市医药公司
   南阳市卧龙区医药公司
   郑州医药总公司医药采购供应站
——————————————————————————————————
山东省 山东省医药公司麻醉药品经理部
   山东省青岛医药采购供应站市南批发部
   山东省缁博医药采购供应站
   枣庄医药站新特药公司
   东营市医药公司新特药经营部
   山东潍坊医药采购供应站
   山东省烟台医药采购供应站新特药公司
   滨州医药站第一批发部
   山东省人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分公司
   济宁医药站
   德州医药采购供应站药品展销部
   聊城利民药业有限公司
   山东省临沂医药采购供应站
   荷泽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
   日照医药集团公司新特药分公司
   山东省莱芜医药采购供应站麻醉药品经理部
   山东省泰安医药采购供应站
   济南医药采购供应站
——————————————————————————————————
新疆 新疆医药公司
维吾尔 乌鲁木齐市医药公司
自治区
——————————————————————————————————
海南省 海南省医药公司
   海南省医药总公司三亚医药公司
——————————————————————————————————
青海省 青海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湖北省 湖北省医药公司武汉药品采购供应站
   湖北省医药公司宜昌采购供应站
   湖北省荆沙市医药公司
   湖北省医药公司恩施医药站
   湖北省黄石市医药公司
   湖北省医药公司十堰采购供应站
   湖北省咸宁市医药公司
   武汉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襄樊市医药公司
——————————————————————————————————
广东省 中国医药(集团)广州公司
   深圳市医药公司
   广东省医药公司韶关采购批发站
   佛山市医药公司
   广东省惠州医药采购批发站
   广东省茂名新特药公司
   江门市医药公司
   广东省汕头医药采则供应站
   广东省肇庆医药采购供应站
   广东省湛江医药采购供应站
   广东省医药公司兴宁采购批发站
   广东省医药公司
   广州市医药公司
——————————————————————————————————
江苏省 江苏省医药公司
   南通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医药药材总公司
   江苏省淮阴医药采购供应站
   江苏盐城医药采购供应站
   江苏省连云港医药采购供应站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医药采购供应站
   江苏省无锡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
   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医药公司镇江采购供应站
   泰州市医药总公司
   宿迁市医药总公司
   徐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省 云南省医药公司新特药采购供应站
   曲靖地区医药公司
   云南省医药公司下关医药站
   昭通地区医药公司
   保山地区医药公司
   文山州医药公司
   红河州个旧市医药公司
   思茅地区医药总公司
   临沧地区医药公司
   楚雄州医药二级批发站
   昆明市医药公司新特药采购供应站
——————————————————————————————————
山西省 山西省医药公可药品站
   临汾医药药材公司药品部
   阳泉医药药材公司药品部
   晋中地区医药公司药品部
   忻州地区医药公司药品部
   长治医药公司药品部
   运城医药公司药品站
   大同医药公司药品站
   太原医药药材公司
   晋城医药药材公司药品部
   吕梁医药药材公司药品部
——————————————————————————————————
湖南省 湖南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中转站
   株州市医药公司
   湘潭市医药公司
   常德市医药公司
   邵阳市医药公司
   娄底地区医药公司
   永州市医药公司
   彬州市医药公司
   怀化地区医药公司
   湘西自治州医药公司
   衡阳市医药公司
   长沙三九医药公司
   湖南省医药公司
——————————————————————————————————
四川省 四川省医药公司
   绵阳药业集团公司
   四川省医药公司西昌采购供应站
   四川省南充医药采购供应站
   四川省泸州医药站
   四川省雅安医药站
   四川省医药公司自贡市公司
   攀枝花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省内江医药采购供应站
   四川省广元采购供应站
   乐山市医药公司
   四川省广安医药采购供应站
   四川省巴中医药采购供应站
   四川省医药公司达川采购供应站
   四川省德阳市医药公司
   四川省宜宾医药采购供应站
   资阳市医药有限公司
   遂宁医药采购供应站
   成都市医药公司
——————————————————————————————————
贵州省 贵州省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铜仁地区医药公司
   遵义地区医药公司
   安顺地区医药公司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医药公司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医药公司
   黔西南州中西药公司
   六枝医药采供站
   毕节地区医药公司
——————————————————————————————————
西藏 西藏自治区医药公司
自治区
——————————————————————————————————
安徽省 安徽省医药公司
   安徽省阜阳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宿县地区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滁州市医药公司
   马鞍山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淮南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黄山市医药采购供应站
   淮北市医药公司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安庆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蚌埠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芜湖医药采购供应站
   安徽省合肥医药采购供应站。
——————————————————————————————————
内蒙古 呼和浩特医药采购供应站
自治区 包头医药分公司西药采购供应站
   东胜医药采购供应站
   临河医药采购供应站
   乌海医药分公河
   集宁医药采购供应站
   赤峰医药集团公司
   通辽医药采购供应站
   乌兰浩特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
   扎兰屯医药药材采购供应站
   海拉尔市医药药材支公司
   内蒙古驻张家口医药采购供应站
——————————————————————————————————
陕西省 陕西省医药公司综合业务科
   西安市飞龙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药品分公司
   宝鸡市医药公司药品批发站
   咸阳医药站
   汉中地区医药公司药品站
   安康地区医药公司城区分公司
   渭南市新特药站
   铜川市医药站
   商洛地区药材公司
   延安医药采购站
   绥德医药采购供应站
   陕西省医药公司药品科
——————————————————————————————————
浙江省 杭州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温州医药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金华市国药公司
   衢州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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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商建发[2004]5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更好地发挥租赁业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支持租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商务部“三定”规定,原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有关租赁行业的管理职能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管理职能划归商务部,今后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中涉及原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管理职能均改由商务部承担。

  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的市场准入及行业监管工作继续按照商务部出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商务部将对内资租赁企业开展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通信、医疗、环保、科研等设备,工程机械及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轮船、汽车等)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被推荐的企业经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后,纳入融资租赁试点范围。

  四、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二)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三)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四)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法违规纪录;

  (五)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融资租赁试点企业除应上报推荐函以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公司章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制度文件;

  (四)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据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近两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六)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历证明。

  六、本通知第二、三条所列的融资租赁公司(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享受融资租赁业务的营业税政策。

  七、融资租赁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交纳各种税款,若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偷逃税款,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取消对该企业执行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在向有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八、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存款;

  (二)向承租人提供租赁项下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贷款;

  (三)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

  九、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含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

  十、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报商务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

  十一、各地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监督,及时研究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刻上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要不断总结试点经验,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商 务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法的几个关键环节,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的戚谦律师就合同法律风险防范的系列疑难问题逐一解读,以飨大家。

▲戚谦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技巧•合同订立系列之一

合同成立必备条款及签订合同的风险防范

戚谦 河南成务律师事务所

《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其他根据合同的种类、标的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副本的份数,补充协议和附件的效力,合同是否公证或见证,合同中的定义条款,合同的生效条件,商业秘密的保护,合同的有效期限等。


合同成立的必备条款的界定及合同条款的补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一、《合同法》第12条只是关于合同条款的任意性规定,是建议性或指示性的;原则上,合同成立应具备“名称或姓名、标的、数量”三个条款,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合同条款的补充(合同漏洞的填补)原则
合同漏洞时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情形。郑州的戚谦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61、62、125条的规定,对合同欠缺的其他内容(非必备条款)的补充,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首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按合同有关条款,应以合同文义为出发点,统观合同全文,参考订立前后的相关来往信函,考虑到合同的目的和性质,本着诚信原则,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
按照交易习惯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详参《合同法》解释(二)。

(3)按照《合同法》第62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根据前两项规则仍不能确定合同条款的,按照《合同法》第62条规定的法律推定原则处理,即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b)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e)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f)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如果当事人对原有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实务中,涉及15类有名合同以及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条款补充的规定,应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或者其他法律关于合同条款补充的规定,以及《合同法》解释(二)第一条的规定;涉及纯无名合同条款的补充的,应适用《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并可参照《 合同法》分则或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4)根据《合同法》第125条的规定进行确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有学者指出,《合同法》第61、62条是专为填补合同漏洞而设立,第125条不仅适用于合同漏洞的填补,而且适用于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是否生效等问题的判断。因此,在填补合同漏洞时,第61、62条填补漏洞的规则应当优先于第125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的方法。

■三、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

签订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当做到主体适格、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手续完备、权利义务明确、责任清楚、文字表述准确。
戚谦律师提示,在合同签订前后以及合同各个条款的细节上,都要注意法律风险的防范,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一)签订合同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要点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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