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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09:05:57  浏览:93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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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8年2月19日  证监发字[1998]16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齐鲁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

经我会证监发字[1998]15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号和

423号文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

购资金到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

置的专户。发行申购后1个工作日内,请你所将发行情况反馈表传真至我会发行部;

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至我会。未按时

上报有关发行资料的发行公司不予安排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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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国药监械[2001]257号文件规定对OK镜说明书修改后允许销售使用的通知

国家药监局


关于落实国药监械[2001]257号文件规定对OK镜说明书修改后允许销售使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01年5月21日,我局针对OK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发出了《关于加强
OK镜管理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国药管械[2001]257号),要求所有已注册OK镜产品的
制造厂家应重新对产品说明书进行核对补充。目前,多数OK镜产品说明书修改后已陆续报
到我局。

我局对报送来OK镜产品的说明书进行了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已通知申报单位重新
修改。截至目前,经我局确认的OK镜产品说明书有5份,根据国药管械[2001]257号文
中的规定,自6月30日起,所有销售使用的OK镜都应配有经重新审定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为此,我局批准下列5家公司生产的OK镜产品允许销售使用。

1、E&E Optics Inc.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021号;

2、美国Visionary Contact Lens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288号;

3、美国Con-Cise contact Lens Corporation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808号;

4、美国Metro Optics Inc.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号第0889号;

5、美国CONTEX,Inc.
产品注册号:国药管械(进)字99第0071号。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中国舟山”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保证门户网站的正常运行和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门户网站采取“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主网站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县(区)、各部门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由各单位负责建设和管理。各单位办公室应在日常维护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办公室的分管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各县(区)、各部门办公室应将负责子网站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子网站管理机构、负责人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后一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子网站的内容不得交由不隶属于政府系统的企、事业单位管理,信息维护人员原则上应为本单位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政府其他单位人员从事此项工作要经审查把关,在办公室的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在子网站日常管理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网站管理和信息发布的法律法规,并制定子网站日常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单位对子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子网站7×24小时的正常连接。

第七条 各单位要做好子网站的网络安全工作。

  第八条 各单位不得随意更改本单位子网站域名和IP地址,需要变更的,应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 各单位都有义务和责任向主网站报送各类应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报送及更新维护工作,制定相应的信息采集、上报制度,保证主网站及子网站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情况制定信息审核制度,严格履行上网信息的审核程序。对于上报主网站的信息,按照谁提供谁负责,提供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做好网站信息更新和维护的日志记录,要至少保存最近一月的网站日志记录。

  第十二条 各单位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单位子网站情况,要保证网站的正常连接和信息更新。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力量,对主网站和子网站进行检查考核,并将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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