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芬兰共和国代表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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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芬兰共和国代表团名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访问芬兰共和国代表团名单
(1957年8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十八次会议通过)
团 长
赛福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
团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田秀涓(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妇女儿童福利部部长
李书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陈其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务部副部长
屈 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高崇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张邦英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汤蒂因(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上海华孚金笔厂经理
杨石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南开大学校长
秘书长
屈 武(兼)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的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经研究,现统一明确如下:
个人将书画作品、古玩等公开拍卖取得的收入减除其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确定方法为: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以凭证上注明的价格为其财产原值;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或由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机构所评估的价格确定。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1997年9月23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关于下发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检务〔1994〕69号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商检局: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收费办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794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新制订的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下发你们(见附表),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的收入全部纳入商检规费管理,在“业务收入”科目中的“鉴定费”列报。
附件: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表
附表
凭申请办理鉴定业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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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名 称 │ 计费单位 │ 计费 │最低费│ 备 注 ┃
┃ │ │ │ 标准 │额(元)│ ┃
┠──┼─────────┼─────┼───┼───┼───────┨
┃一 │集装箱鉴定 │ │ │ │20英尺为标准箱┃
┃ │ │ │ │ │,40英尺为两个 ┃
┃ │ │ │ │ │标准箱 ┃
┃1 │装箱鉴定 │每标准箱 │50元 │ │包括冷藏箱清洁┃
┃ │ │ │ │ │温度 ┃
┃2 │拆箱鉴定 │″ │40元 │ │不包括验残 ┃
┃3 │承租鉴定 │″ │30元 │ │ ┃
┃4 │退租鉴定 │″ │30元 │ │ ┃
┃5 │风雨密鉴定 │″ │40元 │ │ ┃
┃6 │封识鉴定 │″ │20元 │ │ ┃
┃二 │货载衡量 │ │ │ │ ┃
┃1 │量尺 │每立方米 │0.50元│150元 │ ┃
┃2 │衡重 │毛重每公吨│1.00元│150元 │ ┃
┃三 │油舱空距 │每舱 │120元 │ │按实际舱位 ┃
┃四 │船舱加封 │每舱 │30元 │ │ ┃
┃五 │温度检视 │每500吨 │120元 │ │ ┃
┃六 │残损鉴定 │残损部分 │5‰ │500元 │为明确残短程度┃
┃ │ │商品总值 │ │ │进行品质、效能┃
┃ │ │ │ │ │、重量等检验鉴┃
┃ │ │ │ │ │定的不另收费 ┃
┃ │ │ │ │ │外商投资财产损┃
┃ │ │ │ │ │失鉴定按残损鉴┃
┃ │ │ │ │ │定标准收取 ┃
┃七 │海损鉴定 │提单商品 │4‰ │500元 │ ┃
┃ │ │总值 │ │ │ ┃
┃八 │舱口检视 │每舱 │100元 │ │ ┃
┃九 │载损鉴定 │每舱 │400元 │ │包括舱口检视 ┃
┃十 │监视卸(装)载 │ │ │ │ ┃
┃1 │船舱 │ │ │ │ ┃
┃(1) │液体商品 │每舱 │500元 │ │监卸油轮按编号┃
┃ │ │ │ │ │舱计收(即左、┃
┃ │ │ │ │ │中、右合一舱)┃
┃(2) │散装商品 │每吨 │0.20元│200元 │监装包括清洁、┃
┃ │ │ │ │ │通风和铺垫的检┃
┃ │ │ │ │ │查 ┃
┃2 │飞机 │每架 │300元 │ │ ┃
┃3 │火车 │每厢 │300元 │ │ ┃
┃4 │汽车 │每辆 │20元 │ │ ┃
┃十一│进口液体商品空舱、│每舱 │200元 │ │ ┃
┃ │卸载舱、干舱鉴定 │ │ │ │ ┃
┃十二│样品加封 │每个 │10元 │ │ ┃
┃十三│拣封样 │每个 │20元 │ │ ┃
┃十四│外商投资财产鉴定 │ │ │ │分档计算,累计┃
┃ │ │ │ │ │收费 ┃
┃1 │申报财产总值≤50万│该档申请 │4‰ │500元 │ ┃
┃ │美元的 │总值 │ │ │ ┃
┃2 │申报财产总值≥50万│超过50万 │3‰ │ │ ┃
┃ │美元的 │美元部分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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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各项鉴定业务由于申请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时间按时开始工作的,应交纳待时费,每人每小时50元。待时不足半小时的不收,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收取。交通费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