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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3 03:53:31  浏览:802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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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巴彦淖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巴彦淖尔市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能,有效控制财政供养规模,遏制行政管理费用快速增长,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激活机关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绩效管理,实现由政府“花钱养人”向政府“拿钱办事”转变。根据国家、自治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和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的某些公共服务项目或设施,不再由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直接提供服务,而是由政府出资,通过政府招标采购,聘用相当资质的社会单位来完成的公益服务或单位服务。

第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一般应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达到一定规模的物业管理和服务,以及公益项目如文艺活动、剧目、展览、展示等内容。另外,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对环卫、园林管理等服务项目也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畴。

第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需求与财力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共和公益事业的发展需求,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和公共服务的支出水平,科学合理地确定购买服务的范围、内容、项目和标准。且支出水平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薪酬水平等相适应。

(二)人员供养与购买服务相互制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供养人员规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解决的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逐步削减财政供养人数,既要保证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又要节约财政开支。

(三)公开透明与合法合规的原则。所有的操作与运行,包括招标采购、资质审查和用人用工等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严禁暗箱操作和违规运行。

(四)强化监管与效能优先的原则。政府购买服务要坚持政府购买、资质准入、质量保证、效率优先、节约成本、服务优良、采购招标、绩效考核、责任明确、单位使用、相关部门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购买程序

   第五条  政府购买服务的程序为单位提出、主管部门初审和申报、财政部门审核、政府批准、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单位使用七个程序。

    (一)单位提出申请。购买服务单位根据职能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服务的实际情况,按照提供服务项目的标准、数量、质量及资金需求等,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购买服务申请。

(二)主管部门初审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提出的购买服务申请项目,组织相关人员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形成正式意见,以书面的形式上报财政部门。

(三)财政部门审核。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申报情况,商市委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市政府。

(四)政府批准。市政府批准购买服务项目和资金后,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报市编办及人社局备案。

(五)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统一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根据市政府的批复,按照主管部门和单位申报的购买服务标准和要求,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

(六)合同鉴证。中标服务机构与购买服务单位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服务合同,并实行合同鉴证,依法保障和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同时,要将合同复印件报市财政局、编办和人社局备案。

(七)单位使用。单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权益人,负责对服务提供机构的合同管理和绩效评价、合同履行监管,负责服务项目或资金到位的支付保障。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复,将所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购买服务单位、服务项目名称、标准、数量及中标金额进行分类,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七条  市财政局根据购买服务单位的考评结果,由单位提出申请,根据服务项目性质分批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拨付到中标服务机构。

第四章 定制合约

第八条  签订合同分两步实施,一是试用期合同,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间由购买服务单位对中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水平、质量进行综合考评。二是正式合同。待综合考评后,根据考评结果,签订正式合同。如合同期满后,继续提供服务,则不再签订试用期合同。一次性的短期服务项目除外。

第九条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原则上以服务项目时间长短或服务期限确定。一般以一个服务期为一个合同期。对主要以物业管理和服务等长期需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以年为限签订购买服务合同,一般以一年或一年以上三年以内为一个合同期。

第十条  单位或中标服务机构因改革及其他原因发生撤销、合并及调整不能正常履行合同,均按《合同法》依法解除合同,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办理。同时,购买服务单位要以书面的形式,报市财政局、编办及人社局备案。

第十一条  合同期内发生其他意外事故,要按合同约定处理解决。要分清责任,原则上购买服务单位只负责绩效考评、履行合同等职责,不承担其他不可预见支出。

第五章 职责分工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政府购买服务实行资格准入制度。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有相应资质的服务机构进行招标采购;由市相关部门办理服务合同鉴证;由市编办负责供养人员编制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购买服务项目,申请招标采购有资质的社会单位或公开招聘有资格的自然人,并根据《合同法》签订统一规范的服务合同,进行合同鉴证。单位必须履行资格准入、合同管理、绩效考评、综合考核等相关责任,对服务机构实行一年一评估,一年一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管部门必须履行监督责任,要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四条  政府购买服务由市财政局负责审核、管理和监督,并负责购买服务的标准、费用和数量的审核拟定,要坚持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控制数量,并予以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  各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管和使用所购买服务的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提供虚假合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各旗县区可依照本办法参照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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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关于商标注册和保护协议的换文

中国 西班牙


中国和西班牙两国政府关于商标注册和保护协议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7年6月10日 生效日期1977年8月10日)
             (一)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李强阁下:
  我荣幸地向阁下提出下述西班牙王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商标注册和保护协议。
  “为了密切相互间的友好关系和促进两国间的贸易发展,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的自然人或法人,凡有关工厂或商业标记的保护问题,得以在对方国土上在它们注册的有效期内享受各自法律在工厂或商业标记的内容、效力方面给予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同等权利。

  第二条 协议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为了享受本协议规定之权利提出任何以在申请保护的国家里居住或开业为条件。

  第三条 本协议涉及之人员,凡愿意在对方国家注册其工厂或商业标记者,应履行该国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手续。

  第四条 本协议一直有效,除非协议之一方六个月前书面通知对方表示希望终止本协议。”
  如上述建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接受,我荣幸地建议,本函和阁下的复函即构成这一问题的协议,并自阁下复函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注:双方达成的协议自一九七七年八月十日起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西班牙驻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 命 全 权 大 使
                        何塞·拉蒙·索布雷多
                            (签字)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于北京
             (二)我方去文

西班牙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何塞·拉蒙·索布雷多阁下
阁下:
  我荣幸地收到您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的来照,其内容如下:
  (内容同对方来文)
  我荣幸地通知阁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来照内容,并确认来照和本复照构成我们两国政府间的协议,自本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顺致最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部长
                            李 强
                            (签字)
                       一九七七年六月十日于北京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关于印发《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关于印发《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商贸司函[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商务部商贸服务司
二Ο一一年一月五日



商务部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做好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对于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势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稳步推进石油市场对内对外开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1年石油流通市场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精神,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贯彻落实好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提高商务系统石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加强石油市场管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大石油市场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力度,稳步推进石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贯彻落实好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1.尽快发布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石油分销领域“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方案要求,加强与土地、交通、道路、规划等管理部门的沟通,尽快发布石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



  2.严格执行石油分销体系发展规划。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规划,依法实施石油企业经营资质行政许可,严格市场准入。



  3.加强规划督导检查。商务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规划发布及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及时交流经验、通报有关情况。



  二、加强石油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建设



  4.加强国际国内石油市场运行监测。继续做好国际石油市场价格周报和国内石油市场周报、月报、年报的监测分析工作,提高动态信息的时效性和专题信息的研究深度,把握市场运行动态和变化趋势,为保障国内石油市场平稳运行提供决策依据。



  5.建立和完善石油市场供应保障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石油市场应急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对辖区内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加油站(点)成品油的供应保障工作。



  6.积极构建成品油库存实时监测体系。积极构建成品油经营企业商业库存实时监测体系,及时跟踪监测成品油资源购销存量变动情况。



  7.探索建立地方成品油储备制度。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地区实际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探索建立成品油地方政府储备制度,提高市场供应保障和调控能力。



  8.加强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成品油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国有石油公司、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加大对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成品油零售及配送网络建设的投入,鼓励企业按照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在农村和少数民族地区新建加油站、改造加油网点,切实保障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油需求。



  三、加强石油市场管理与行业指导



  9.加强石油市场管理工作。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两个部门规章和有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以行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严格石油市场准入,加强石油经营企业过程管理,做好企业变更、年检、整改等各项日常监管工作。



  10.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会同相关执法部门,严肃查处价格违法、掺杂使假、短斤少两、抢购囤积、无证照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维护石油市场经营秩序。



  11.全面推进成品油零售市场管理。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抓好加油站油品业务管理,提升国内加油站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要统筹规划,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政策、体制方面的制约因素,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积极推动加油站非油品业务快速发展。



  四、加强石油市场管理法规与标准体系建设



  12.研究起草有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根据石油市场发展新形势新情况新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石油市场相关立法工作。



  13.加强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开展商务系统《原油销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原油仓储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加油站服务技术规范》、《成品油仓储企业服务技术规范》和《原油仓储企业服务技术规范》的宣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石油流通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14.修订石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修订完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进一步提高为企业服务水平,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石油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



  15.健全信息系统报送体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管理,及时维护和更新网站信息,进一步加强石油市场监测数据网上报送体系建设。



  16.完善石油经营企业数据库。及时调整和更新企业信息,完善石油经营企业数据库,为公众提供真实、准确的石油经营企业信息,进一步提高石油市场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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