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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11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6 17:50:27  浏览:91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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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推荐2011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交通部


关于申报、推荐2011年度“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航学发[2011]8号  


各有关单位:
  “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中国航海科技奖”,是国家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而设立,根据交通部厅人劳字[2006]137号文件规定:此奖“可参照为部级科技进步奖”,今年申报、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度“中国航海科技奖”申报、推荐时间定于今年3月1日至6月15日止(以收到申报、推荐材料的日期为准),逾期按下年度申报处理。申报、推荐要求按《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见附件4)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规定办理。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www.cinnet.cn或交通运输部网站:www.moc.gov.cn查询。
  二、申报、推荐项目推荐书(见附件1)要严格按《奖励办法》及《中国航海科技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办理。申报材料制成光盘(电子文件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光盘内容发送:sundp@wti.ac.cn邮箱。申报、推荐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推荐书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含原件1份);
  2.项目验收(鉴定、评审)技术文件资料(包括:研究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应用报告、效益分析报告及其它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材料)提交电子文件一式3份;
  3.项目评价简表(见附件3)提交电子文件一份和纸质材料一式30份(内容尽可能压缩成A4纸一页)。
  申报、推荐项目材料评审后不再退回。
  三、2011年度申报、推荐项目其总体技术必须经一年以上应用和实践考验,方可推荐。
  四、申报、推荐项目须经省、市、部属有关部门或中国航海学会等权威单位组织专家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鉴定、评审),并出具合格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鉴定、评审)证书。
  五、根据国家科技奖励规定要求,同一技术内容项目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类似奖种评奖,一旦发现、查实,取消评审资格。
  六、项目推荐书主要完成人及完成单位排序原则:按贡献大小,并与技术评价证明文件:验收(鉴定、评审)证书相一致。凡存在完成人、完成单位或知识产权等有争议的,在争议解决之前不得申报、推荐中国航海科技奖。
  七、推荐“一等奖”以上项目,须作好现场答辩准备,答辩项目、时间、地点等将在评审会前15日通知项目第一主要完成单位及人员。
  八、申报、推荐项目须交技术服务费,标准为:特等奖、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三等奖1000元。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国航海学会,并在汇单上注明:汇款单位、推荐项目名称,同时将银行凭证复印件与推荐材料一并寄出。
  收款人:中国航海学会
  银行帐号:0200083309022100828
  汇入银行:工商行北京长安支行建内大街分理处
  九、申报、推荐项目的推荐材料寄送中国航海学会办公室。
  地址1:北京市朝阳区惠新里甲240号1201室,邮政编码:100029;
  地址2: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0号院1-401室,邮政编码:100013。
  传真:010-64987245、65299796
  联系人:郭琦贵、孙敦屏
  联系电话:010-64987245、65299793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1.《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2.《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
  3.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四类项目)评价简表
  4.《中国航海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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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1991年4月2日,最高检察院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建科函[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引导国内低碳生态城市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仇保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副组长:唐 凯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成 员:陈宜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司长

孙安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

陆克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司长

张学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保障司副司长

张 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副司长

田国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副司长

陈蓁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

赵 晖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

王树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李晓江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

李 迅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

韩爱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主要工作是:组织研究、审议全国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的规划及重要政策,审议、决定相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项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李 迅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秘书长(兼)

副主任:叶 青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成 员:何任飞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际科技合作处处长

张福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处处长

王果英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标准规范处处长

冯忠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综合处处长

王晓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处副处长

仝贵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国际科技合作处副处长

张 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室主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是:在有关业务司的指导下,组织研究提出低碳生态城市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研究提出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组织开展低碳生态城市示范和技术推广;落实领导小组的决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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