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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完全手册(之四)/王瑜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0:52:07  浏览:898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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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完全手册(之四)

竞业禁止——商业秘密保护的补充
一、竞业禁止定义
微软全球副总裁李开复决定离职,并宣布将出任Google全球副总裁及中国区总裁,这跳槽立即引发轩然大波,微软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为由将Google和李开复一起告上美国法庭。法院应微软公司的请求,发布临时禁令,禁止李开复从事与中国的计算机搜索市场相关的搜索技术、经营战略、规划或开发工作,以及他在微软曾经从事的其他工作领域,Google和李开复被禁止披露或盗用李开复在微软工作期间获得的任何商业秘密,这一裁决还禁止李开复鼓动微软的其他员工跳槽至Google。 微软此举正来源于竞业禁止制度。

商业秘密纠纷主要表现为雇员携带原雇主的商业秘密离职,到与原雇主有竞争关系的新雇主那里就职或自己开展竞争性营业,与原雇主进行不正当竞争,这给商业秘密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法律一方面要保护商业秘密,另一方面也要保护民众的择业自由,保证各种技术人才和经营人才的合理流动。为衡平民众择业自由和商业秘密权利人利益之间利益,竞业禁止协议成为一个较好的选择。竞业禁止也称竞业限制,它是禁止掌握雇主商业秘密的特定雇员在任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时期内利用该商业秘密与本单位竞争,从而保护雇主在市场竞争中不会因商业秘密被泄露而遭受损失的一项法律制度。其核心内容在于约定离职者不得利用在原单位掌握的商业秘密从事此行业的不正当竞争业务。

竞业禁止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最早规定于民法的代理制度中,旨在用法律防止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利益的损害。后来竞业禁止扩及公司法中的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这种竞业禁止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其效力来源于合同的约定,无约定则无此义务;二是它的约束力延续到雇员离职之后,是防止雇员离职后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有效方式。

二、我国关于竞业禁止法律规定

竞业禁止制度不仅是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当今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或通过签订竞业禁止合同,或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等手段,保护雇主的商业秘密和正当竞争,约束雇员不得从事不利于雇主的竞争业务。我国在相关法律中规定竞业禁止。
1、《公司法》第61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活动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2、《刑法》第165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将其认定为“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3、《劳动法》第22条规定了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有关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事项。
4、原国家科委公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任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限制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或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三、竞业禁止的合理运用
竞业禁止可以分为法定的竞业禁止和约定的竞业禁止。在各国公司法中,对董事、监事、经理都有竞业禁止规定。另一方面,除法律规定的竞业禁止以外,雇主与雇员之间通过合同形式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也是竞业禁止义务产生的缘由之一。无论十法定的竞业禁止还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禁止的内容和范围都是有严格范围限定的,不能任意扩大。

竞业禁止并不能适用于全体员工,要限定适用员工范围,一般来讲员工必须是原企业的关键人员,即掌握了解商业秘密的人员。包括:(1)企业的技术人员,具体是技术研制、开发、利用人员;(2)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是董事、财务总监、经理等;(3)其他如办公室主任、部门经理、档案管理人员等。
无论是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的竞业禁止,其内容往往包括1、在职期间不得在竞争企业兼职甚至任职,2、在职期间不得自行组织公司与雇主竞争,3、离职之前不得抢夺雇主的客户,4、不得引诱其他雇员离职,5、离职后的特定时间和特定领域、区域内,离职者不得开展与雇主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公司。

新企业与原企业必须是同类且具有竞争关系。只生产经营同类产品而没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形成竞业禁止的前提条件。如甲乙两企业虽然生产同一种产品,但甲的产品只能在国内销售,而乙的产品只能销往国外,国内不得销售。此种情况可以认定甲乙两企业不存在竞业禁止,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

2、受限期限不能太长。竞业禁止的期限应当取决于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所具有的竞争优势、持续的时间及雇员掌握该商业秘密的程度和技术水平的高低,国际通行的惯例认为不应当超过离职后3至5年。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也可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超过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 原国家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3、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由于竞业禁止员工所掌握的赖以谋生的知识、经验和技能不能发挥,极有可能不从事自己擅长的专业或所熟悉的工作,收入降低在所难免,因此企业必须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原国家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凡有这种约定的(竞业禁止),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对补偿金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没有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或者没有支付,则该条款就为显失公平,该条款可能会被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无效,这种案例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多的。

关于补偿费的支付标准,现行的规定没有规定,由企业与雇员自行约定。参照《德国商法典》第74条规定,竞业禁止期间,雇主应当给付雇员最后1年报酬的一半以上,作为竞业禁止给雇员造成损害的补偿,否则竞业禁止无效。竞业禁止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雇员的自由择业等劳动权利,对雇员的损害可能是一定时间内不能工作,或造成一定的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有差距,合理的补偿应当在雇员因此造成的损失范围之内,企业可以在此范围内支付。

作者:王瑜,知识产权公司首席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lawyerwy@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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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外经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8〕305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局《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

  无锡市开放型经济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008年8月)

  为抢抓全球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机遇,切实转变外经贸增长方式,加快推进我市企业“走出去”步伐,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提高各地区、各部门开放型经济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全面完成开放型经济目标任务,促进全市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08年全市开放型经济考核目标,决定设立开放型经济工作奖,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奖励依据和对象

  以市政府下达的全市开放型经济的考核目标为考核依据,对各市(县)、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外经贸局局长、分管局长,招商有功人员,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考核奖励。

  二、考核奖励奖项设置

  开放型经济工作奖分为一个综合奖和六个专项奖。综合奖为年度目标贡献奖,专项奖分别为服务外包“123”计划入围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奖、利用外资优化结构奖、外贸出口结构优化奖、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奖、优秀服务奖。

  三、考核奖励标准及计算方法

  (一)年度目标贡献奖

  该奖励设置基本奖和超额奖两个奖项,实行商务部确认的到位注册外资和服务外包业务总额(执行金额)目标一票否决制。

  1.年度目标贡献奖考核指标及权重:服务外包业务总额(权重为7%,其中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各占3.5%)、离岸外包金额(权重为7%,其中合同金额和执行金额各占3.5%))、服务外包外汇结汇数(权重为10%)、服务外包“123”计划入围企业数(权重为15%)、新增服务外包CMMI认证企业数(权重为5%)、到位注册外资(权重为20%)、高新技术产业到位注册外资占比(权重为6%)、现代服务业到位注册外资占比(权重为5%)、外贸进口(权重为10%)、高新技术产品一般贸易出口增幅(权重为5%)新批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权重为10%)。

  2.基本奖奖励标准:按各市(县)、区实际完成的考核目标占全市的比重和项目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出综合权重值,综合权重值在30%以上(含30%)的奖励标准定为10万元,综合权重值在20%以上(含20%)的奖励标准定为8万元,综合权重值在10%以上(含10%)的奖励标准定为6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上(含5%)的奖励标准定为5万元,综合权重值在5%以下的奖励标准定为4万元。

  各市(县)、区在完成商务部确认的到位注册外资和服务外包业务总额(执行金额)目标的前提下,按照各项目权重乘以相应的奖励标准计算出各项目的考核奖,然后相加得出基本奖,如某个项目没有完成目标,则该项目不得奖;各市(县)、区没有完成商务部确认的到位注册外资和服务外包业务总额(执行金额)目标则不得基本奖。

  3.超额奖奖励标准:各市(县)、区在完成商务部确认的到位注册外资和服务外包业务总额(执行金额)目标的前提下,超额完成下列项目目标任务的,按超额部分分别计发超额奖,除商务部确认到位外资项目外,其他每项超额奖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中:对离岸外包金额(执行金额)每超目标100万美元,奖励2000元;对到位注册外资每超目标1000万美元,奖励2000元;对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每超目标100万美元,奖励2000元。

  (二)服务外包“123”计划入围奖

  根据各地区当年新增入围服务外包“123”计划企业数,每入围一个奖励2万元。

  (三)利用外资重大项目奖

  对各地区当年新批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协议注册外资超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含1亿美元)以上、5亿美元(含5亿美元)以上重大项目每个分别给予0.5万元、2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四)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奖

  对各地区当年新批外资独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项目每个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批外资银行分行项目每个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当年新批注册资本超300万美元的“三基地”重点外资项目每个给予2000元的奖励。

  (五)外贸出口结构优化奖

  对各地区新增省级以上出口基地和新增海关A类以上企业或新增国家免验企业每个奖励1万元。

  (六)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奖

  对各地区当年新批境外投资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和2万的奖励。其中对入驻柬埔寨西哈努克经济特区的投资项目每个增加0.5万元奖励。

  (七)优秀服务奖

  年终对服务于市开放型经济的职能部门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对获得优秀服务奖的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给予5000元、3000元或2000元的奖励。

  (八)其它说明

  1.重点开放园区开放型经济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市(县)、区主要负责人和重点开放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对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利用外资奖励中,同一个项目可属于多个奖励类别的,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

  2.市(县)、区目标考核奖励总额的30%奖励市(县)、区主要负责人,20%奖励市(县)、区分管领导,30%奖励市(县)、区外经贸局及相关职能部门正副负责人,20%奖励招商有功人员。

  四、考核奖励程序

  市政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奖励,市外经贸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考核,并依据本办法测算奖金,编制奖励方案,对招商人员引资奖由项目落户的市(县)、区提供有功人员名单,并在全市范围内公示7天,市财政局负责奖励方案审核,报市政府审定并兑现。

  五、附则

  (一)各市(县)、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订本地区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二)本办法由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从2008年度起执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考核奖励办法,停止执行。


关于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意见

全国妇联


〔2000〕5号

关于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农业厅(局)、科委、科协、林业厅(局)、扶贫办:
为了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妇女八大提出的“巾帼创新业”的号召,进一步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提高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发挥各族农村妇女在科教兴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全国妇联、农业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共同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意义及总体要求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制定了我国农业、农村跨世纪发展的蓝图,明确提出了从现在起到2010年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全党全国人民包括广大农村妇女的共同努力和奋斗。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的半数,是农村改革和两个文明建设的主力军。促进农村妇女全面参与科教兴农战略的实施,在参与中求得新的进步,不仅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关系着妇女的进一步解放。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要求把经济增长切实转到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的轨道上来,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拓新的空间,为农民收入的增长开辟新的来源。实现这一转变,必须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全国妇联、农业部、科技部、中国科协、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推出“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大局服务,为妇女增收致富服务的具体体现,是在世纪之交抓住机遇,推进科技进步、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在新形势下农村妇女“双学双比”活动的深化与发展。
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推进科教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为目标,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深化农村妇女“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加大科技培训的力度,狠抓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技能水平的提高,使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技意识、创新意识普遍增强,依靠科技致富的能力明显提高。培养一批适应跨世纪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妇女科技带头人,树立一批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先进典型,建立完善一批科技含量高的龙头项目和示范基地,发展一批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农业科技的推广与普及,推动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二、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要引导农村妇女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依靠科技发展生产、增收致富的意义。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重在启动广大农村妇女的内在动力。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发展以质量效益为中心的现代农业,必须有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意识,以新观念促进新发展。各级妇联要运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农村改革20年取得的新成就和“双学双比”活动10年来农村妇女的新变化,教育引导农村妇女充分认识农业发展新阶段主要特征,认识科技在农业发展中重要地位。教育引导农村妇女从小农经济、粗放农业的束缚下挣脱出来,增强市场竞争意识和科技创新意识。各地要注重培养宣传一批依靠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为农村妇女树立起看得见、学得到的榜样,激发广大妇女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带动更多的妇女为繁荣农村经济作贡献。
(二)强化科技培训,努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村妇女人才。开展科技培训是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帮助妇女增收致富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利用妇女学校、妇女之家、妇女活动中心等阵地,开展多层次、多门类、多样化的培训,提高广大农村妇女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农业生产技能水平。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对文盲妇女要边扫盲边学技术,特别要抓好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扫盲工作,进一步巩固扫盲成果,防止新文盲的产生。对有一定文化的妇女要鼓励她们积极参与各类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她们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要大力推进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继续实施“千万农家女百项新技术”推广培训计划,确保完成每年培训200万名农村妇女骨干的目标。要着重加强对基层妇联干部、回乡女青年、“双学双比”女能手、科技示范户、种养大户和购销大户的培训,创造条件使她们先行获得适用农业新技术,成为农业生产的技术骨干和农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要把科技培训与绿色证书培训、评定女农技员结合起来,力争实现本世纪末平均一村一名以上女农技员的目标。要鼓励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并掌握一定生产技术的妇女上农函大、农广校学习,鼓励已取得初级职称的女农技员向中、高级职称迈进,努力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新型女农民队伍。
(三)推进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的积极性。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是激励农村妇女争先创优,推动她们参与经济发展的有效形式。根据农村改革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需要,“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竞赛领域要不断拓展,既要在粮棉油菜果主导产业中开展竞赛,也要在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和乡镇企业中开展竞赛,同时要注重在个体、民营、私营企业中组织竞赛活动;要根据发展质量效益型农业的要求不断丰富竞赛内容,在继续开展庭院经济赛、“三八”丰产方赛、吨粮田赛等竞赛活动的基础上,重点开展规模赛、质量效益赛、龙头项目赛、营销能手赛。通过多形式、全方位的竞赛活动,树立一批依靠科技致富的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农村妇女参加现代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四)培育一批“妇”字号龙头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的示范基地,带动妇女走向市场。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效益好、品质优的“妇”字号龙头项目,对那些规模大、起步高、竞争力强、带动面广的龙头项目要予以重点扶持,促其上档次、上水平,更好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要大力推进科技含量高的“妇”字号种养基地和专业生产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带动作用和引导妇女依靠科技致富的“龙头”作用。要依托基地开展农业适用技术培训,把基地办成向群众普及农业科技知识的阵地和窗口。
(五)发挥各类妇女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和女科技人员的作用,为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提供有效服务。〖HT〗妇女专业合作组织和妇女专业技术协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生事物,是联结农户与企业、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载体。要大力扶持和发展妇女专业合作社和各类妇女专业技术协会,不断提高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其在开发新产业、科技推广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作用。女科技人员是科技推广的一支重要力量。各地要积极发展妇女科技指导中心,发挥她们在传授技术、传递信息等方面的作用,不断探索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提高技术服务水平,增强服务的活力。要面向生产一线的妇女大力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进村入户,直接为农村妇女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全国妇女农业科技指导中心将陆续编纂出版《帮你一把富起来》农业实用技术丛书,为农村妇女致富提供专业指导与具体帮助。
(六)继续实施“三八绿色工程”,发动妇女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是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要方针。各地妇联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这项方针,动员广大妇女积极参加义务植树,营造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争做造林、爱林、护林的模范。西部地区的妇女要大力植树种草,为再造秀美大西北作出贡献。各地对已建的“三八绿色工程”基地要加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以增加妇女群众收入和增强妇联组织实力为目标,认真落实基地的林权归属,不断提高基地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要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创建一批新的“三八绿色工程”基地,逐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人才效益相统一,为发展妇女儿童事业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七)加大科技扶贫力度,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劳动技能。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历史过程。提高贫困地区妇女的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是巩固温饱成果、实现跨世纪扶贫工作目标的需要,也是妇女自身进步与发展的需要。“巾帼科技致富工程”要在“巾帼扶贫行动”帮助100万贫困妇女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继续帮助贫困妇女巩固温饱成果。贫困地区的妇联要从实际出发,确定本地扶贫工作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方案。工作重点要始终面向贫困妇女、贫困家庭,立足于帮助妇女提高基本文化知识,掌握生产技能,增加家庭收入。要在总结经验、规范运作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连环脱贫、结对帮扶、劳务输出、项目到户等扶贫工作的经验。发达地区妇联要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贫困地区妇女的发展,搞好对口帮扶工作,对于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的贫困妇女,要给予更多的帮助。
三、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是一次跨世纪的行动,牵涉面广,内容丰富,必须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根据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规划和实施计划,做到有目标,有措施,可操作,努力把规划纳入当地科教兴农的总体战略,统一规划,整体推进。
(二)坚持分类指导原则。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战略,突出不同的工作重点。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要注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工程真正成为帮助妇女增收致富的有效手段。
(三)建立评选表彰制度。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要先行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工程的全面展开。要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建立评选表彰制度。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经验。今后每2年全国将评选一批科技致富女状元、“双学双比”女能手等先进典型。
(四)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实施“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级妇联要注重发挥“双学双比”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作用,争取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通过积极、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的顺利开展;要鼓励各地出台有利于妇女科技骨干成长的激励机制和优惠政策,保护和调动广大农村妇女推广应用科技的积极性,使“巾帼科技致富工程”成为造福广大农村妇女和千家万户的富民工程

2000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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